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2015-11-19 21:42:06
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29日
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现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循序推进原则。在每年常规开展的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组织实施,其他业务领域非监督执法类随机抽查由相关业务司局组织实施。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指导下,具体承担国家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任务。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比例根据当年工作情况合理确定,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度安排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卫生计生监督业务职能对卫生计生领域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选取可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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